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及保養技術規程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及保養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一般規定、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在用建(構)筑物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5907.1-2014 消防詞匯 第1部分:通用術語
GB 29837-2015 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修保養與報廢
GB 50263-2007 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898-2013 細水霧滅火系統技術規范
GB 50974-2014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A 503-2004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
GA 588-2012 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
GA 1203-2014 氣體滅火系統滅火劑充裝規定
TSG R0006 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 D0001 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
TSG 21-2016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GB/T 5907.1-2014確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
維護? maintaining
對建筑消防設施在規定的時間間隔內開展檢查、測試的過程。
3.2 ?
檢查? examine
3.3 ?
測試? testing
3.4 ?
保養? upkeep
對建筑消防設施組件在規定的時間間隔內采取潤滑、清潔、調試和更換等措施的過程。
3.5 ?
維修? repair
對建筑消防設施系統或組件存在的故障進行排除的過程。
3.6 ?
故障? trouble
建筑消防設施系統或組件出現異常并可能導致消防設施部分或全部喪失功能的情況。不影響系統整體功能的為一般故障,導致系統無法運行的為嚴重故障。
4.1 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查、測試、維修和保養的實施應當符合本標準和產品說明書的規定。
4.2 業主、使用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宜采用現代信息技術,對維護保養工作進行全過程管理。
4.3.1 業主應當在出租、書面使用授權或管理合同中,約定業主、使用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檢查、測試、保養和維修的責任。
4.3.2 業主或使用人應熟悉責任區域內建筑消防設施設置情況,并掌握關停消防設施的程序。
4.3.3 業主或使用人應為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提供便利條件。
4.3.4 業主或使用人應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實施維護保養,并不得通過合同約定減少服務項目和內容。
4.3.5 業主或者使用人在沒有評估消防系統對新用途、新結構和新材料保護能力的情況下,不允許擅自變更建筑用途、結構、工藝以及使用或存放的材料。評估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執行。
4.4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要求
4.4.1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執業準則,在資質許可范圍內開展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活動。
4.4.2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人員應持有規定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對消防供、配電系統進行維護和保養的人員還應當具備電工執業資格。
4.4.3 根據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方案,明確維護保養對象、檢查、測試、保養的內容和周期、確定項目負責人、維保人員等內容,報委托方備案后執行。
4.4.4 檢查、測試、維修、保養應根據建筑的具體情況分區、分項、分批有序進行,一年內測試項目應涵蓋所有系統組件。
4.4.5 發現故障應及時向委托方報告,協助委托方評估故障危害、制定維修方案,按照合同約定對故障設備進行維修。
4.4.6 檢查、測試、維修、保養需暫時停用消防系統前,應當報經業主或使用人批準,并報消防部門備案,備案內容為:
a)?? 系統關閉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關閉的目的,相關系統或系統的組件,預計關閉的時間以及關閉系統期間采取的預防措施;
b)?? 在系統恢復工作后,應及時告知業主、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單位以及有關部門。
4.5 作業安全
4.5.1 消防設施檢查、測試、維修和保養作業應確保安全。
4.5.2 在進入水箱、閥門井、管溝等受限空間前,應按照國家職業病防治和安全生產法規,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4.5.3 高空作業應采取人員防墜落措施。
4.5.4 在充滿水或其他液體的圍堰、水池、水箱及水域上作業時,應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預防淹亡事故發生。
4.5.5 在火災和爆炸危險場所作業時,應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4.5.6 在測試或維護電氣設備、消防泵電動機時,應采取必要的防觸電措施。
5.1 檢查
負責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標準第6章對檢查頻次的要求,進行定期檢查。
5.2.1 所有的組件及系統都應當進行測試,以確保功能符合要求。
5.2.2 測試的頻次應當符合本標準第6章的規定。
5.2.3 消防系統應當在測試后恢復準工作狀態。
5.2.4 如果消防設施的主要部件或子系統進行了重建或者更換,應當重新對系統進行測試。
5.3.1 應當按照本標準和產品說明書的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定期保養。
5.3.2 對于位于惡劣環境中的消防系統和設備,保養要求必須比本標準的規定更為嚴格。維護方案應當由維保單位與業主協商之后再確定。惡劣環境可能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內容:
a)?? 外部暴露于大氣環境或者鹽霧環境中;
b)?? 腐蝕性環境;
c)?? 異常的多塵或者水汽(潮濕)環境;
d)?? 系統或者設備處于持續或者強烈振動環境中;
e)?? 極端溫度環境;
f)?? 設備所處環境機械損傷風險較高。
5.3.3 凡依法需要計量檢定的建筑消防設施所用稱重、測壓等計量儀器儀表,以及泄壓閥,安全閥、可燃氣體探測器、壓力容器等,業主單位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5.3.4 業主或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單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消防設施易損件、耗材或與有關產品廠家、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供應。
5.3.5 對于使用周期超過產品壽命的易損件、消防設備,以及經檢查測試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災探測器、壓力容器、滅火劑等產品設備應及時更換。
5.4.1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人員在檢查、測試、保養中,發現任何系統或組件處于故障狀態時,必須采取下列措施:
a)?? 應該告知業主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 如果是一般故障,則應該告知業主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故障特征,排除故障的方案,以及排除故障的時間;
c)?? 如果是嚴重故障,除按照b)條執行外,還應當由業主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啟動消防設施嚴重故障處置程序。
5.4.2 消防設施嚴重故障處置程序包括以下內容:
a)?? 確定故障影響程度和預計的持續時間;
b)?? 在受故障影響的建筑物或區域增加臨時值班人員;
c)?? 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消除潛在的危險源;
d)?? 如果故障導致系統停用時間超過24h的,應當啟動4.4.6條關閉消防設施程序。
5.4.3 故障排除后應進行相應的測試并經業主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
5.5.1 業主、使用人或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故障,應及時組織維修。
5.5.2 維修建筑消防設施,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配件。
5.5.3 故障排除后應進行相應功能試驗并經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對于需要重新編制消防聯動控制系統邏輯程序,或者更換聯動控制設備數量超過安裝數量30%的維修項目,維修完畢后,應由其他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系統功能進行檢測。
5.6.1 檢查、測試、維修和保養的信息應當如實記錄,記錄的信息足以復現維護保養工作過程,內容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要求。檢查/測試情況應填寫附錄A,維護保養情況應填寫附錄B,維修情況應填寫附錄C。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采用信息化手段每月向業主、使用人遞交一份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及保養報告。
5.6.2 記錄應當標明實施工作的內容、結果和日期,并由實施人員簽名確認。
5.6.3 記錄應當由業主和維保單位分別保管。
5.6.4 已竣工系統的安裝圖紙、消防設計專篇、工程驗收測試記錄和設備制造商的說明,應當長期保存。維護保養的計劃、記錄、報告存檔時間不應少于5年。
6.1 消防供配電設施
6.1.1 項目及要求
消防供配電設施的檢查、測試、維修保養內容和頻次應符合表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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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消防供配電設施檢查、測試、維修保養要求
項目 | 頻次 | 內容 | |
? ? 檢 ? 查 | 高壓配電柜 | 每月 | 6.1.2.1 |
低壓配電柜 | 每月 | 6.1.2.2 | |
消防設備電源狀態監控器 | 每月 | 6.1.2.3 | |
消防用電設備配電箱(含消防電氣控制裝置) | 每月 | 6.1.2.4 | |
消防配電線路最末一級配電箱末端切換裝置 | 每月 | 6.1.2.5 | |
自備發電機 | 每月 | 6.1.2.6 | |
消防設備應急電源 | 每月 | 6.1.2.7 | |
場所環境 | 每年 | 6.1.2.8 | |
測 試 | 消防配電線路最末一級配電箱末端切換裝置 | 每月 | 6.1.3.1 |
自備發電機 | 每月 | 6.1.3.2 | |
消防設備應急電源 | 每月 | 6.1.3.3 | |
維修保養 | 高壓配電柜 | 每半年 | 6.1.4.1 |
低壓配電柜 | 每半年/每年 | 6.1.4.2 | |
消防設備應急電源 | 每三個月 | 6.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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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檢查
6.1.2.1 高壓配電柜
主、備電源配電柜標識應明顯清晰,儀表、指示燈應正常。
6.1.2.2 低壓配電柜
消防用電設施的低壓配電柜標志應明顯清晰,柜上的儀表、指示燈顯示應正常。
6.1.2.3 消防設備電源狀態監控器
應能正常接收、顯示其監控的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的電源的實時工作狀態信息。
6.1.2.4 消防用電設備配電柜(箱)(含消防電氣控制裝置)
消防泵、防排煙風機、雙電源、消防設備自動巡檢、消防電動開窗機、消防電動開門機、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電氣火災監控、消防電梯等設備配電柜(箱)上的儀表、指示燈應正常,開關及控制按鈕操作應靈活可靠,標識應明顯清晰。
6.1.2.5 消防配電線路最末一級配電箱末端切換裝置
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態應有指示,控制開關應處于自動位置。
6.1.2.6 自備發電機
發電機儀表、指示燈及開關按鈕等應完好,顯示應正常。控制器選擇開關應處于自動位置,電池電壓在正常范圍內;儲油箱內的油量應能滿足1m3用量,油位顯示應正常,燃油標號應正確;自備發電機房、儲油間防火分隔應完整、整潔,未作他用。
6.1.2.7 消防設備應急電源
觀察輸入電壓、輸出電壓、輸出電流、主電工作狀態、應急工作狀態、電池組及各單節電池電壓的顯示情況應正常。
6.1.2.8 場所環境
冬季,配電室、發電機房、蓄電池間的門窗通風等開口應關閉,配電室、發電機房、設備環境溫度不應低于10℃,蓄電池間環境溫度不應低于15℃。
6.1.3 測試
6.1.3.1 消防配電線路最末一級配電箱末端切換裝置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和消防電梯、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最末一級配電箱處于自動控制方式,手動切斷消防主電源,應能切換為備用電源供電。
6.1.3.2 自備發電機
在自動控制方式下,切斷消防主電源,同時啟動秒表計時,觀察發電機的運行狀況,30s后核對發電機儀表顯示數據;手動控制方式啟動發電機,30s后查看輸出指標及信號。試驗時間不宜超過10min。
6.1.3.3 消防設備應急電源
確認消防設備應急電源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斷開主電源,同時啟動秒表計時,觀察5s后是否自動轉換到電池組供電。恢復主電源,觀察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是否自動轉換到主電源供電。
6.1.4 維修保養
6.1.4.1 業主單位應按國家相關規定委托供電部門或有資質單位完成高壓開關柜、環網柜、變壓器的維修保養。
6.1.4.2 由供電部門或有資質的單位至少每半年對所有變壓器進行一次維護,業主單位負責跟進、監督實施并做好記錄。對不同類型的變壓器,應根據設備技術標準、要求制定相應的維護計劃,明確操作程序。
6.1.4.3 對蓄電池組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充放電循環。
6.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6.2.1 項目及要求
火災報警系統的檢查、測試、維修保養內容和頻次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火災報警系統檢查、測試、維修保養要求
項目 | 頻次 | 內容 | |
檢 查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 每月 | 6.2.2.1 |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 | 每月 | 6.2.2.2 | |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 每月 | 6.2.2.3 | |
測 試 | 火災探測器 | 每三個月 | 6.2.3.1 |
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 | 每三個月 | 6.2.3.1 | |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 每三個月 | 6.2.3.1 | |
消防電話 | 每三個月 | 6.2.3.1 | |
消防應急廣播 | 每三個月 | 6.2.3.1 | |
火災報警控制器 | 每三個月 | 6.2.3.2 | |
消防聯動控制器 | 每三個月 | 6.2.3.2 | |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 | 每三個月 | 6.2.3.2 | |
氣體滅火控制器 | 每三個月 | 6.2.3.2 | |
系統備用電源 | 每三個月 | 6.2.3.2 | |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 每三個月 | 6.2.3.3 | |
維修 保養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 / | 6.2.4.1 |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 / | 6.2.4.2 |
?
6.2.2 檢查
6.2.2.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系統中火災報警觸發器件、模塊、火災報警控制裝置、火災警報裝置、消防聯動控制設備、消防水泵、防煙和排煙風機的手動控制盤表面應清潔、安裝牢固、無脫落、無變形、指示燈應正常。
6.2.2.2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
可燃氣體探測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表面應清潔、安裝牢固、無脫落、無變形、指示燈應正常。
6.2.2.3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電氣火災探測器模塊、電氣火災監控器表面應清潔、安裝牢固、無脫落、無損傷、指示燈應正常,實時顯示數據應在正常范圍內。
6.2.3 測試
6.2.3.1 火災探測器、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防電話、消防應急廣播測試:
a)?? 建筑劃分多個報警區域時,每個報警區域的火災探測器、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防電話、消防應急廣播均應當進行測試;
b)?? 每次測試各報警區域按每類火災探測器、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防電話、消防應急廣播實際安裝數量不少于25%的比例抽樣,4次的覆蓋率為100%;
c)?? 測試項目、方法按GA 588的規定執行。
6.2.3.2 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氣體滅火控制器、系統備用電源測試項目、方法、器具按GA 588的規定執行。
6.2.3.3 電氣火災監控器應逐個進行自檢,功能應完好、動作正常。
6.2.4 維修保養
6.2.4.1 火災自動報警設備保養、維修的項目及技術要求按GB 29837進行。
6.2.4.2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維護保養。
6.3 消防給水和消火栓系統
6.3.1 項目及要求
消防給水和消火栓系統的檢查、測試、維修保養內容和頻次應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檢查、測試、維修保養要求
項目 | 頻次 | 內容 | |
? ? ? ? ? ? 檢 ? 查 | 市政給水管網 | 每三個月 | 6.3.2.1 |
天然水源(河、湖等地表水源及水井等地下水源) | 每三個月 | 6.3.2.2 | |
消防水池(箱)、高位消防水箱 | 每三個月 | 6.3.2.3 | |
消防水泵 | 每月 | 6.3.2.4 | |
穩壓泵 | 每月 | 6.3.2.5 | |
柴油機消防水泵 | 每月 | 6.3.2.6 | |
氣壓水罐 | 每月 | 6.3.2.7 | |
閥門(減壓閥、倒流防止器、控制閥、電動閥、電磁閥) | 每月 | 6.3.2.8 | |
室內、室外消火栓、消防軟管卷盤、啟泵按鈕 | 每三個月 | 6.3.2.9 | |
消防炮 | 每月 | 6.3.2.10 | |
水泵接合器 | 每月 | 6.3.2.11 | |
消防水泵房、水箱間、減壓閥間等、供水設備間 | 每月 | 6.3.2.12 | |
測 試 | 消防水池(箱)、高位消防水箱 | 每月 | 6.3.3.1 |
消防水泵 | 每月 | 6.3.3.2 | |
穩壓泵 | 每月 | 6.3.3.3 | |
柴油機消防水泵 | 每月 | 6.3.3.4 | |
氣壓水罐 | 每月/每三個月 | 6.3.3.5 | |
減壓閥 | 每月/每年 | 6.3.3.6 | |
信號閥 | 每半年 | 6.3.3.7 | |
電動閥或電磁閥 | 每月 | 6.3.3.8 | |
倒流防止器 | 每月 | 6.3.3.9 | |
消防炮 | 每半年 | 6.3.3.10 | |
維 ? 修 ? 保 ? 養 | 消防水池(箱)、高位消防水箱 | 每三個月 | 6.3.4.1 |
消防水泵、穩壓泵、柴油機消防水泵 | / | 6.3.4.2 | |
氣壓水罐 | 每半年 | 6.3.4.3 | |
閥門 | 每半年 | 6.3.4.4 | |
室內、室外消火栓、消防軟管卷盤、啟泵按鈕 | 每半年 | 6.3.4.5 | |
水泵接合器 | 每半年 | 6.3.4.6 | |
過濾器 | 每年 | 6.3.4.7 | |
消防水泵房、水箱間、報警閥間、減壓閥間等、供水設備間 | 每月 | 6.3.4.8 |
?
6.3.2 檢查
6.3.2.1 市政給水管網
消防水泵直接從市政管網吸水的,進水管壓力表示值應符合GB 50974-2014第5.1.14條要求。
6.3.2.2 天然水源
水位高于設計要求的最低水位。
6.3.2.3 消防水池(箱)、高位消防水箱
外觀應完好,無滲漏,無明顯損壞及腐蝕,液位顯示裝置完好;出水管流量開關完好,連接正常;玻璃液位計底部角閥處于開啟位置,水位、水質符合要求,無水生生物繁殖。
6.3.2.4 消防水泵
外觀應完好,無滲漏,吸水管線、出水管線壓力表示值應符合設計要求;出水管低壓力開關完好,連接正常。
6.3.2.5 穩壓泵
外觀應完好,無滲漏,吸水管線、出水管線壓力表示值應符合設計要求,啟停泵壓力設定值符合設計要求,啟停次數不大于15次/h。
6.3.2.6 柴油機消防水泵
外觀應完好,無滲漏,啟動電池電量、儲油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6.3.2.7 氣壓水罐
外觀應完好,無滲漏,壓力表示值、水位(補氣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6.3.2.8 閥門
外觀應完好,無滲漏,無銹蝕、組件齊全,標識完整準確;啟閉狀態應正確;閥前或閥后壓力表示值應在正常范圍內,電動閥、電磁閥電源指示燈應點亮。
6.3.2.9 室內、室外消火栓
消火栓箱、消火栓井內組件應齊全,外觀完好,無滲漏,無積水、無銹蝕、標識完整準確,水帶無霉腐、破損、接口無滲漏;冬季有可靠防凍措施;屋頂試驗消火栓組件應齊全,壓力顯示裝置外觀完好,壓力表示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6.3.2.10 消防炮
組件應齊全,外觀完好,無滲漏,無積水、無銹蝕、標識完整準確。
6.3.2.11 水泵接合器
接口應完好,無滲漏,悶蓋齊全,標識應完整準確,冬季有可靠防凍措施。
6.3.2.12 消防水泵房、水箱間、水池、報警閥間、減壓閥間等、供水設備間
標識明顯,室內溫度(冬季)、水溫、應急照明、排水設施符合設計要求,各房間整潔,無雜物,分隔應完整、未作他用。
6.3.3 測試
6.3.3.1 消防水池(箱)、高位消防水箱
6.3.3.1.1 自動補水、液位檢測裝置信號及報警功能應正常。
6.3.3.1.2 測試方法:手動操作液位檢測裝置,模擬水位不足及過高,觀察自動補水,水位報警功能。
6.3.3.2 消防水泵
6.3.3.2.1 工作指標
包括以下內容:
a)?? 手動直接啟動時,消防水泵應在55s內投入正常運行,旋轉方向正確,且應無不良噪聲和振動;
b)?? 接到啟泵信號到水泵正常運行的自動啟動時間不應大于2min;
c)?? 備用泵切換啟動消防水泵應在2 min內投入正常運行旋轉方向正確;
d)?? 備用電源切換啟動消防水泵應在1 min內投入正常運行,旋轉方向正確;
e)?? 每三個月測試出流量和壓力應滿足GB 50974的要求。
6.3.3.2.2 測試方法
6.3.3.2.2.1 分別在消防控制室和泵房觸發消防水泵啟動按鈕,啟動秒表記錄時間,觀察記錄泵運轉情況。消火栓系統包括:
a)?? 濕式消火栓系統:將消防水泵控制柜置于自動啟動檔,關閉消火栓系統進水閥,打開水泵試水閥,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壓力開關動作后,啟動秒表記錄時間,觀察記錄消防水泵運轉和自動巡檢記錄情況;打開試驗消火栓,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動作后,啟動秒表記錄時間,觀察記錄消防水泵運轉和自動巡檢記錄情況;
b)?? 干式消火栓系統:消防水泵控制柜置于自動擋,關閉系統側進水閥門,打開干式報警閥(電動閥、電磁閥)放水閥,觀察消防水泵啟動情況,水力警鈴動作情況。
6.3.3.2.2.2 模擬消防泵主泵故障,觸發主泵啟動按鈕后,啟動秒表記錄時間,觀察備用消防泵運行情況。
6.3.3.2.2.3 手動切斷消防主電源,觀察備用電源自動切換情況,觸發消防水泵啟動按鈕,啟動秒表記錄時間,觀察記錄泵運轉情況。
6.3.3.2.2.4 打開試驗消火栓,消防泵啟動后,使用流量計和壓力表測試其流量、壓力。
6.3.3.3 穩壓泵
6.3.3.3.1 自動啟停泵,主備泵切換功能應正常。
6.3.3.3.2 測試方法:打開試驗消火栓,當管網壓力降至設定下限值時,查看系統增壓泵啟動情況,若系統增壓泵啟動,關閉試驗消火栓,當管網壓力回升至設定上限值時,查看系統增壓泵停止情況。
6.3.3.3.3 手動關閉主泵,查看系統穩壓泵停止情況;模擬穩壓泵主泵故障,觸發主泵啟動按鈕后,觀察備用穩壓泵運行情況。
6.3.3.4 柴油機消防水泵
6.3.3.4.1 手動直接啟動時,消防水泵應在2min內投入正常運行。
6.3.3.4.2 測試方法:觸發柴油機消防水泵啟動按鈕,啟動秒表記錄時間,觀察記錄泵運轉情況。
6.3.3.5 氣壓水罐
6.3.3.5.1 有效水容積不應小于設計要求。
6.3.3.5.2 測試方法:設備穩壓運行時,當氣壓水罐內壓力達到穩壓壓力下限時,關閉設備進水閥門,切斷設備供電電源(補氣式)。開啟設備出水閥門放水,當氣壓水罐內壓力降至止氣/充氣壓力時停止放水,記錄氣壓水罐累計給水量。
6.3.3.6 減壓閥
6.3.3.6.1 閥前閥后動靜壓,動靜壓差符合要求。
6.3.3.6.2 每年應測試出流量,應滿足設計要求。
測試方法:打開減壓閥試驗用閥門,記錄減壓閥閥前后壓力表讀數;在減壓閥試驗管道上安裝流量計,打開減壓閥試驗用閥門,記錄流量計讀數。
6.3.3.7 信號閥
關閉常開信號閥、打開常閉信號閥,然后恢復準工作狀態,查看信號反饋情況。
6.3.3.8 電動閥或電磁閥
關閉常開或電磁閥、打開電動閥或電磁閥,然后恢復準工作狀態,查看信號反饋情況。
6.3.3.9 倒流防止器
壓差性能應符合要求。
測試方法:將市政供水閥門處于全開狀態,查看進水腔壓力與中間腔壓力,兩者差應大于14kpa,且泄水閥未泄水。
6.3.3.10 消防炮
6.3.3.10.1 回轉、俯仰機構應正常。
6.3.3.10.2 每半年測試一次噴水功能,工作壓力不應小于設計工作壓力。
測試方法:手動操作消防炮操縱機構,進行回轉、俯仰動作,應無卡阻。用手動按鈕或手持式無線遙控發射裝置逐個操控相對應的消防炮做俯仰和回轉動作,觀察動作及反饋情況。
啟動消防泵,消防炮出水,查看水炮、泡沫炮的出口壓力。
6.3.4 維修保養
6.3.4.1 消防水池(箱)、高位消防水箱當出現以下情況:
a)?? 防腐、保溫層老化、脫落、破損;
b)?? 水箱表面或水箱內積聚雜物;
c)?? 專用水箱和合用水箱不能保障補、排循環。
應進行防腐、保溫層的修補、水箱表面或水箱內雜物的清理;每年對儲存的消防用水進行一次替換,同時清除內部淤泥。
6.3.4.2 消防水泵、穩壓泵、柴油機消防水泵應執行以下維修保養要求:
a)?? 每月外觀清潔;
b)?? 每半個月泵中心軸盤動一次;
c)?? 每半年檢查主控制回路,緊固接線端子;
d)?? 每三個月對泵機、電機軸承加黃油,松動、變形、損傷和嚴重銹蝕的部件應維修或更換。
6.3.4.3 氣壓水罐應執行以下維修保養要求:
a)?? 修補老化、脫落、破損的防腐層;
b)?? 每年對儲存的消防用水進行一次替換;
c)?? 隔膜式氣壓罐壓力低于工作壓力時,應進行充氣補壓。
6.3.4.4 閥門應執行以下維修保養要求:
a)?? 控制閥外部螺絲和軛架閥的操作閥桿應潤滑一次;
b)?? 報警閥組應當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維護保養,至少每5年應對報警閥內部徹底清洗,根據需要對零部件進行更換或維修。
6.3.4.5 室內、室外消火栓應執行以下維修保養要求:
a)?? 消防水帶應干燥、清潔,防止霉變、老化;
b)?? 對消火栓進行潤滑維護,確保其所有的閥桿、栓帽和螺紋都處于完好狀態。
6.3.4.6 水泵接合器應執行以下維修保養要求:
a)?? 完全開啟或關閉控制閥,再恢復正常工作狀態;
b)?? 對明桿閘閥,先潤滑閥桿,再完全開啟或關閉閥,再恢復正常工作狀態;
c)?? 重新在閥的正常工位鉛封,或鎖鏈固定。
6.3.4.7 過濾器應執行以下維修保養要求:
對濾器進行清洗,排渣。當使用天然水源作為消防用水時,每次系統供水測試后,均應當進行清洗。
6.3.4.8 供水設備間應執行以下維修保養要求:
消防水泵房、水箱間、報警閥間、減壓閥間等應及時清理區域內障礙物和可燃、腐蝕性物品。
6.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6.4.1 項目及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檢查、測試、維修保養內容和頻次應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檢查、測試、維修保養要求
項目 | 頻次 | 內容 | |
檢 查 | 噴頭 | 每月 | 6.4.2.1 |
管道和管件 | 每年 | 6.4.2.2 | |
管道支架、吊架和防晃支架 | 每年 | 6.4.2.3 | |
報警閥組、末端試水閥 | 每月 | 6.4.2.4 | |
測 試 | 水流指示器 | 每三個月 | 6.4.3.1 |
信號閥 | 每月 | 6.4.3.2 | |
報警閥組、試水閥 | 每三個月 | 6.4.3.3 | |
? 維修 保養 | 噴頭 | 根據需要 | 6.4.4.1 |
過濾器 | 每年 | 6.4.4.2 | |
報警閥組 | 根據需要 | 6.4.4.3 |
?
6.4.2 檢查
6.4.2.1 噴頭每次檢查數量不應低于實際安裝數量的10%,12次覆蓋率應為100%;應無滲漏、涂漆、腐蝕、損壞或變形現象;安裝位置及與障礙物的距離應無變化。
6.4.2.2 管道和管件不應負重,應無機械損壞、滲漏和腐蝕。
6.4.2.3 管道支吊架和防晃支架不應受損或者松動。
6.4.2.4 報警閥組、末端試水閥外觀應完好,無滲漏,無銹蝕、組件齊全,標識完整準確;閥門啟閉狀態應正確;閥組前、后壓力表指示值應在正常范圍內,電動閥或電磁閥電源指示燈應點亮。
6.4.3 測試
6.4.3.1 水流指示器每次測試數量不應低于實際安裝數量的25%,4次覆蓋率應為100%;開啟末端試水裝置或試水閥,查看水流指示器反饋信號情況。
6.4.3.2 信號閥:關閉常開信號閥、打開常閉信號閥,然后恢復準工作狀態,查看信號反饋情況。
6.4.3.3 報警閥組、試水閥維修保養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濕式系統:消防水泵控制柜置于自動擋,開啟末端試水閥,觀察壓力開關、消防水泵啟動情況,水力警鈴動作情況;關閉系統側進水閥門,開啟濕式報警閥的試水閥,觀察消防防水泵啟動情況,水力警鈴動作情況;
b)?? 干式系統:消防水泵控制柜置于自動擋,開啟系統試驗閥,觀察排氣閥、壓力開關、消防水泵啟動情況,水力警鈴動作情況;
c)?? 預作用系統:消防水泵控制柜置于自動擋,先后觸發同一報警區域內兩只獨立的感煙火災探測器,或一只感煙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查看預作用報警閥、電磁閥、電動閥、消防水泵和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的動作情況及反饋信號,以及排氣閥的排氣情況,報警后2min 后,打開末端試水裝置,查看出水情況;
d)?? 雨淋系統:消防水泵控制柜置于自動擋,關閉雨淋報警閥出口控制閥,按照聯動邏輯關系,先后觸發同一報警區域內兩只及以上獨立的感溫火災探測器或一只感溫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查看雨淋報警閥的開啟情況,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雨淋消防泵的啟動動作情況及動作信號反饋情況;
e)?? 水幕系統:消防水泵控制柜置于自動擋,用于防火分隔時,按照聯動邏輯關系,先后觸發該報警區域內兩只獨立的感溫火災探測器,觀察水幕系統控制閥組的啟動,壓力開關、消防泵的啟動動作信號及動作反饋情況。
6.4.4 維修保養
6.4.4.1 噴頭的維修保養應符合以下要求:
a)??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每種類型的噴頭均應有備用噴頭和對應的專用扳手,其備用噴頭數量不應小于安裝總數的1%,且每種備用噴頭不應少于10個;
b)?? 更換或安裝噴頭均應使用專用扳手;
c)?? 粉塵場所內的噴頭,應及時清除積聚的粉塵。
6.4.4.2 過濾器的維修保養應符合以下要求:對系統進水側過濾器進行清洗。
6.4.4.3 報警閥組的維修保養應符合以下要求:
a)?? 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維護保養,至少每5年應對報警閥內部徹底清洗,根據需要對零部件進行更換或維修;
b)?? 密封不嚴的滲漏部位應及時修復。
6.5 細水霧滅火系統
6.5.1 項目及要求
對細水霧滅火系統檢查、測試、維修保養內容和頻次應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細水霧滅火系統檢查、測試、維修保養要求
項目 | 頻次 | 內容 | |
檢 ? 查 | 閥門 | 每月 | 6.5.2.1 |
報警控制器 | 每月 | 6.5.2.2 | |
系統組件 | 每月 | 6.5.2.3 | |
儲水箱、儲水、儲氣容器 | 每月 | 6.5.2.4 | |
噴頭 | 每月 | 6.5.2.5 | |
手動操作裝置 | 每月 | 6.5.2.6 | |
設置儲水設備的房間 | 每月 | 6.5.2.7 | |
管道、支、吊架和連接件 | 每月 | 6.5.2.8 | |
防護區 | 每月 | 6.5.2.9 | |
測 試 | 分區控制閥 | 每月 | 6.5.3.1 |
系統聯動功能(瓶組系統控制閥) | 每年 | 6.5.3.2 | |
維修 保養 | 儲水箱、過濾器、控制閥后管道 | 每年 | 6.5.4.1 |
儲水箱、儲水容器中儲水 | 每半年 | 6.5.4.2 |
6.5.2 檢查
6.5.2.1 閥門外觀應完好,無滲漏,無銹蝕、組件齊全,標識完整準確;啟閉狀態應正確;閥前或閥后壓力表示值應在正常范圍內。
6.5.2.2 水泵控制柜(盤)控制面板的信號顯示狀態應正常。
6.5.2.3 系統組件:系統組件應齊全,外觀應完好、無機械損傷,標識應清晰正確。
6.5.2.4 儲水箱、儲水、儲氣容器:組件應齊全,外觀應完好、無機械損傷,標識應清晰正確,水位及氣體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6.5.2.5 噴頭應滿足:
a)?? 應無滲漏、涂漆、腐蝕、機械損傷現象;安裝位置應無變化,應無被拆除、遮擋等情況;
b)?? 備用噴頭的數量不應小于其實際安裝總數的1%,且每種備用噴頭數不少于5只。
6.5.2.6 手動操作裝置:標識應正確、清晰、完整;裝置處于正確位置,應與其所保護場所相對應,保護罩、鉛封應完整。
6.5.2.7 設置儲水設備的房間:冬季房間溫度應大于5℃。
6.5.2.8 管道、支、吊架和連接件:管道、支架、吊架不應受損或者松動,管道連接件應無變形、老化、裂紋。
6.5.2.9 防護區:使用性質是否發生變化,防護區內可燃物的數量及布置形式是否有重大變化。
6.5.3 測試
6.5.3.1 分區控制閥
6.5.3.1.1 開式系統
6.5.3.1.1.1 分區控制閥應能采用手動和自動方式可靠動作。
6.5.3.1.1.2 分別采用電動和手動方式啟動分區控制閥,水通過泄放試驗閥排出,觀察動作及反饋情況。
6.5.3.1.2 閉式系統
6.5.3.1.2.1 分區控制閥采用信號閥時,應能反饋閥門啟閉信號和故障信號。
6.5.3.1.2.2 在試水閥處放水或手動關閉分區控制閥,觀察動作及反饋情況。
6.5.3.2 系統聯動功能
6.5.3.2.1 開式系統模擬細水霧噴放試驗
手動開啟泄放試驗閥,觸發防護區內火災探測器,觀察分區控制閥、泵組或瓶組動作和動作信號反饋情況,相應場所入口處的警示燈動作情況。
6.5.3.2.2 閉式系統模擬細水霧噴放試驗
打開末端試水閥,觀察泵組或者瓶組控制閥動作及動作信號反饋情況。
6.5.4 維修保養
6.5.4.1 清洗儲水箱、過濾器,并對控制閥后的管道進行吹掃。
6.5.4.2 儲水箱每半年換水一次,儲水容器內的水按產品制造商的要求定期更換,水質符合GB 50898-2013中第3.5.1條的要求。
6.6 水噴霧滅火系統
6.6.1 項目及要求
對水噴霧滅火系統的檢查、測試、維修保養內容和頻次應符合表6的要求。
表6 水噴霧滅火系統檢查、測試、維修保養要求
項目 | 頻次 | 內容 | |
檢查 | 閥門 | 每月 | 6.6.2.1 |
噴頭 | 每月 | 6.6.2.2 | |
測試 | 放水試驗 | 每三個月 | 6.6.2.3 |
維修保養 |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氣壓水罐儲水 | 不定期 | 6.6.3 |
6.6.2 檢查
?
6.6.2.1 閥門
外觀應完好,無滲漏,無銹蝕、組件齊全,標識完整準確;啟閉狀態應正確;閥前或閥后壓力表示值應在正常范圍內。
6.6.2.2 噴頭
6.6.2.2.1 應無滲漏、涂漆、腐蝕、機械損傷現象;安裝位置應無變化,應無被拆除、遮擋、堵塞等情況。
6.6.2.2.2 備用噴頭的數量不應小于其實際安裝總數的1%,且每種備用噴頭數不少于5只。
6.6.2.3 測試
6.6.2.3.1 放水試驗:火警信號或傳動管啟動系統后,相應的分區雨淋報警閥(或電動控制閥、氣動控制閥)、壓力開關、消防水泵、及其他聯動設備均應能及時動作并發出反饋信號。
6.6.2.3.2 關閉系統側進水閥門,開啟系統雨淋閥的試水閥,觀察消防防水泵啟動情況,水力警鈴動作情況。
6.6.3 維修保養
6.6.3.1 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維護保養,至少每5年應對雨淋閥內部徹底清洗,根據需要對零部件進行更換或維修。
6.6.3.2 密封不嚴的滲漏部位應及時修復。
6.7 泡沫滅火系統
6.7.1 項目及要求
對泡沫滅火系統的檢查、測試、維護、維修保養和頻次應符合表7的要求。
?
表7 泡沫滅火系統檢查、測試、維修保養要求
項目 | 頻次 | 內容 | |
檢 查 | 泡沫產生裝置 | 每月 | 6.7.2.1 |
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 | 每月 | 6.7.2.2 | |
泡沫液儲罐 | 每月 | 6.7.2.3 | |
固定式泡沫炮 | 每月 | 6.7.2.4 | |
泡沫消火栓、閥門 | 每月 | 6.7.2.5 | |
管道及附件 | 每月 | 6.7.2.6 | |
泡沫液泵 | 每月 | 6.7.2.7 | |
泡沫液 | 每年 | 6.7.4.4 | |
測 試 | 固定式泡沫炮 | 每月 | 6.7.3.1 |
泡沫消火栓、閥門 | 每月 | 6.7.3.2 | |
遙控或自動功能 | 每月 | 6.7.3.3 | |
泡沫液泵 | 每月 | 6.7.3.4 | |
系統功能 | 每年 | 6.7.3.5 | |
維修 保養 | 低、中倍數泡沫混合液立管 | 每月 | 6.7.4.1 |
泡沫混合液管道 | 每半年 | 6.7.4.2 | |
泡沫液泵 | 每年 | 6.7.4.3 |
6.7.2 檢查
6.7.2.1 泡沫產生裝置
低倍數泡沫產生器,中、高倍數泡沫發生器、泡沫噴頭應外觀完好,無銹蝕、組件齊全,標識完整準確。
6.7.2.2 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
應外觀完好,無銹蝕、組件齊全,標識完整準確。
6.7.2.3 泡沫液儲罐
應外觀完好,組件齊全,泡沫液類型與被保護物相適應,儲量滿足設計要求并在保質期內。
6.7.2.4 固定式泡沫炮
應外觀完好,無銹蝕、組件齊全,標識完整準確。
6.7.2.5 泡沫消火栓、閥門
應外觀完好,組件齊全。
6.7.2.6 管道及附件
壓力表、管道過濾器、金屬軟管、管道及附件應外觀完好,連接軟管等組件齊全完好,壓力表示值在正常范圍內。
6.7.2.7 泡沫液泵
外觀應完好,無滲漏。
6.7.3 測試
6.7.3.1 固定泡沫炮
手動或電動操作固定式泡沫炮回轉機構、仰俯機構應無卡阻現象。
6.7.3.2 泡沫消火栓、閥門
手動或電動操作消火栓和閥門的開啟與關閉,應自如,信號閥的啟閉信號反饋正常。
6.7.3.3 遙控或自動功能
操作搖控裝置或自動控制設施及操縱機構,觀察動作情況,應符合設計要求。
6.7.3.4 泡沫液泵
參照本標準6.3.3.2條執行。
6.7.3.5 系統功能
自動或手動啟動系統(當為自動滅火系統時,應以自動控制的方式進行),噴射泡沫的時間不應小于1min;自接到火災模擬信號至開始噴泡沫的時間應符合設計要求。
6.7.4 維修保養
6.7.4.1 低、中倍數泡沫混合液立管
清銹、除渣。
6.7.4.2 泡沫混合液管道
除儲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噴射防火堤內泡沫管道及高倍數泡沫產生器進口端控制閥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應全部沖洗,清除銹渣。
6.7.4.3 泡沫液泵
根據生產方提供的產品說明書,針對裝置所有組件進行維護保養。當產品說明書對消防泵裝置維護保養計劃不明確的,應當根據以下要求執行:
a)?? 外觀清潔;
b)?? 泵中心軸盤動;
c)?? 泵機、電機軸承、泵機聯軸器加黃油,松動、變形、損傷和嚴重銹蝕的,應調整、維修或更換。
6.7.4.4 泡沫液
根據不同類型泡沫液的貯存期限,對超過儲存期的產品,每年應抽樣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滅火性能檢驗。
6.8 氣體滅火系統
6.8.1 項目及要求
氣體滅火系統的檢查、測試、維修保養和頻次應符合表8的要求。
表8 氣體滅火系統檢查、測試、維修保養要求
項目 | 頻次 | 內容 | |
檢 查 | 低壓二氧化碳儲存裝置及裝置間 | 每月 | 6.8.2.1 |
高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七氟丙烷管網滅火系統及IG541滅火系統 | 每月 | 6.8.2.2 | |
預制滅火系統 | 每月 | 6.8.2.3 | |
防護區 | 每三個月 | 6.8.2.4 | |
設備及管道 | 每月 | 6.8.2.5 | |
噴嘴 | 每月 | 6.8.2.6 | |
測 試 | 高壓二氧化碳儲存容器 | 每月 | 6.8.3.1 |
模擬啟動試驗 | 每三個月 | 6.8.3.2 | |
模擬噴氣試驗 | 每年 | 6.8.3.3 | |
維修 保養 | 充裝 | / | 6.8.4.1 |
低壓二氧化碳滅火劑儲存容器 | / | 6.8.4.2 | |
鋼瓶 | / | 6.8.4.3 | |
滅火劑輸送管道 | / | 6.8.4.4 |
?
6.8.2 檢查
6.8.2.1 低壓二氧化碳儲存裝置及裝置間
6.8.2.1.1 儲存容器、容器閥、安全泄壓裝置、壓力表、壓力報警裝置和制冷裝置等組件齊全完好,啟動裝置連接正常,液位不應低于設計充裝量的90%。
6.8.2.1.2 無機械損傷,裝置間應分隔完整、整潔,無雜物,未作他用。
6.8.2.2 高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七氟丙烷管網滅火系統及IG541滅火系統
6.8.2.2.1 滅火劑儲存容器及容器閥、單向閥、連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裝置、選擇閥、閥驅動裝置、噴嘴、信號反饋裝置、檢漏裝置、減壓裝置等全部系統組件應無機械損傷,啟動裝置連接正常,表面應無銹蝕,保護涂層完好,銘牌和防護區標志牌應完整清晰,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和安全標志應完整。
6.8.2.2.2 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儲存容器內的壓力,應不小于設計儲存壓力的90%。
6.8.2.3 預制滅火系統
6.8.2.3.1 啟動裝置連接正常,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儲存容器數量符合設計要求。
6.8.2.3.2 儲存容器內的壓力應不小于設計儲存壓力的90%。
6.8.2.4 防護區
6.8.2.4.1 圍護結構的耐壓、耐火極限及門、窗可自行關閉裝置符合設計要求。
6.8.2.4.2 防護區內及入口處應設聲光報警裝置、氣體噴放指示燈、入口安全標志。
6.8.2.4.3 無窗或固定窗的地上防護區和地下防護區應設排氣裝置。
6.8.2.4.4 門窗設有密封條的防護區應設泄壓裝置。
6.8.2.5 設備及管道
6.8.2.5.1 儲存裝置間的設備、滅火劑輸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應無松動。
6.8.2.5.2 連接管應無變形、裂紋及老化。
6.8.2.5.3 必要時,送法定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檢測或更換。
6.8.2.6 噴嘴
應無涂漆、腐蝕、機械損傷現象,安裝位置應無變化,應無被拆除、遮擋、孔口被堵塞等情況。
6.8.3 測試
6.8.3.1 高壓二氧化碳儲存容器
6.8.3.1.1 藥劑含量,不得小于設計儲存量的90%。
6.8.3.1.2 稱重檢查。
6.8.3.2 模擬啟動試驗
6.8.3.2.1 對每個防護區進行1次手動、自動模擬啟動試驗,延遲時間與設定時間應相符,響應時間滿足要求;聲、光報警信號正確;聯動設備動作正確;驅動裝置動作可靠。
6.8.3.2.2 執行GB 50263-2007中 E.2的要求。
6.8.3.3 模擬噴氣試驗
6.8.3.3.1 抽取1個防護區進行1次模擬噴氣試驗,要求延遲時間與設定時間相符,響應時間滿足要求;有關聲、光報警信號正確;聯動設備動作正確;驅動裝置動作可靠,有關控制閥門工作正常;信號反饋裝置動作后,氣體防護區門外的氣體噴放指示燈應工作正常;儲存容器間內的設備和對應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滅火劑輸送管道無明顯晃動和機械性損壞;試驗氣體能噴入被試防護區內或保護對象上,且應能從每個噴嘴噴出。
6.8.3.3.2 執行 GB 50263-2007中7.4.2的要求。
6.8.4 維修保養
6.8.4.1 充裝
應委托取得氣瓶充裝資質許可的單位按GA 1203-2014的規定進行滅火劑充裝。
6.8.4.2 低壓二氧化碳滅火劑儲存容器
定期檢驗及報廢按TSG 21-2016執行。
6.8.4.3 鋼瓶
定期檢驗及報廢要求按TSG R0006執行。
6.8.4.4 滅火劑輸送管道
耐壓試驗周期應按TSG D0001執行。
6.9 干粉滅火系統
6.9.1 項目及要求
干粉滅火系統的檢查、測試、維修保養內容和頻次應符合表9的要求。
表9 干粉滅火系統的檢查、測試、維修保養要求
項目 | 頻次 | 內容 | ||
檢 查 | 干粉儲存裝置 | 每月 | 6.9.2.1 | |
選擇閥 | 每月 | 6.9.2.2 | ||
噴頭 | 每月 | 6.9.2.3 | ||
設備及管道 | 每月 | 6.9.2.4 | ||
防護區 | 每三個月 | 6.9.2.5 | ||
測試 | 模擬噴射試驗 | 每年 | 6.9.3 | |
維修 | ||||
保養 | 鋼瓶 | / | 6.9.4.1. | |
滅火劑輸送管道 | / | 6.9.4.2 | ||
干粉藥劑 | 每年 | 6.9.4.3 |
6.9.2 檢查
6.9.2.1 干粉儲存裝置
6.9.2.1.1 儲存容器及容器閥、單向閥、連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裝置、驅動氣體儲瓶、閥驅動裝置、檢漏裝置、減壓裝置等組件應無機械損傷,表面應無銹蝕,保護涂層完好,銘牌應完整清晰,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和安全標志應完整。
6.9.2.1.2 滅火劑儲存容器和驅動氣體儲存容器內的壓力,應不小于設計儲存壓力的90 %,懸掛式干粉滅火裝置壓力指示器應指示在綠色區域內。
6.9.2.2 選擇閥
應無機械損傷,表面應無銹蝕,防護區永久性銘牌應完整清晰。
6.9.2.3 噴頭
噴頭內外應無積存的污物,無機械損傷。
6.9.2.4 設備及管道
6.9.2.4.1 儲存裝置間的設備、滅火劑輸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應無松動。
6.9.2.4.2 連接管應無變形、裂紋及老化。必要時,送法定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檢測或更換。
6.9.2.5 防護區
系統防護區的使用性質是否發生變化,防護區內可燃物的種類、數量、分布,防護區的開口情況是否有重大變化。
6.9.3 測試
模擬噴射試驗應將驅動裝置與閥門的動作機構脫離。按照邏輯關系依次觸發防護區內兩個獨立火災探測信號,觀察報警及相關報警設備動作情況。
6.9.4 維修保養
6.9.4.1 鋼瓶
定期檢驗及報廢要求按TSG R0006執行。
6.9.4.2 滅火劑輸送管道
耐壓試驗周期應按TSG D0001執行。
6.9.4.3 干粉滅火劑
每年要進行開罐取樣檢查,當發現結塊時,應重新置換干粉進行灌裝。
6.10 防煙、排煙系統
6.10.1 項目及要求
防排煙系統的檢查、測試、維修保養內容和頻次應符合表10的要求。
表10 防煙、排煙系統的檢查、測試、維修保養要求
項目 | 頻次 | 內容 | |
檢 查 | 送風閥(口)、排煙閥(口) | 每月 | 6.10.2.1 |
排煙防火閥 | 每月 | 6.10.2.2 | |
風機 | 每月 | 6.10.2.3 | |
擋煙垂壁 | 每月 | 6.10.2.4 | |
管道 | 每月 | 6.10.2.5 | |
自然排煙設施 | 每月 | 6.10.2.6 | |
送風機房、排煙風機房 | 每三個月 | 6.10.2.7 | |
測 試 | 送風閥(口)、排煙閥(口) | 每三個月 | 6.10.3.1 |
活動擋煙垂壁 | 每三個月 | 6.10.3.2 | |
電動排煙窗 | 每三個月 | 6.10.3.3 | |
風機 | 每三個月 | 6.10.3.4 | |
聯動功能 | 每月 | 6.10.3.5 | |
維修保養 | 送風閥(口)、排煙閥(口) | / | 6.10.4.1 |
風機 | / | 6.10.4.2 |
6.10.2 檢查
6.10.2.1 送風閥(口)、排煙閥(口)
外觀應完好,安裝牢固無松動,無變形,無銹蝕,控制裝置手控纜繩應完好、動作靈活、無松弛、無脫落,設置位置與設計相符,狀態信號顯示正常。
6.10.2.2 排煙防火閥
外觀應完好,安裝牢固,無變形,無銹蝕,狀態信號顯示應正常。
6.10.2.3 風機
6.10.2.3.1 送風機、排煙風機,應外觀完好,安裝牢固,標識完整清晰。
6.10.2.3.2 進、出口應無堵塞,防護網完好。
6.10.2.4 擋煙垂壁及其控制裝置
外觀完好,活動擋煙垂壁無動作障礙,工作狀態顯示正常。
6.10.2.5 管道
外觀應完好,安裝牢固,無變形,無孔洞。
6.10.2.6 自然排煙設施
6.10.2.6.1 外觀完好,無遮擋,動作無阻礙。
6.10.2.6.2 自動自然排煙設施及其控制裝置完好有效,工作狀態顯示正常。
6.10.2.7 風機房
分隔完整、整潔,無雜物,未作它用。
6.10.3 測試
6.10.3.1 送風閥(口)、排煙閥(口)
測試應滿足:
a)?? 每次測試數量不應低于實際安裝數量的25%,4次覆蓋率應為100%;
b)?? 現場手動啟動和控制中心遠程啟動,送風閥(口)、排煙閥(口)應能動作,操作復位應靈活、可靠且啟閉反饋信號應正常。
6.10.3.2 活動擋煙垂壁
現場手動啟動和控制中心遠程啟動、復位,活動擋煙垂壁動作應正常,且啟動、復位反饋信號應正常。
6.10.3.3 電動排煙窗
現場手動啟動和控制中心遠程啟動、復位,排煙窗動作應正常,且啟動、復位反饋信號應正常。
6.10.3.4 風機
現場手動啟動和控制中心遠程啟動、停止風機,風機動作應正常,啟停反饋信號應正常,旋轉方向正確。
6.10.3.5 聯動功能
測試應按照:
a)?? 每次測試數量不應低于防煙分區數量的10%,12次覆蓋所有防煙分區;
b)?? 控制器在自動狀態下,觸發防護區內的火災探測器,觀察閥(口)、排煙閥(口)、活動擋煙垂壁、電動排煙窗、風機動作、關閉空調系統及信號反饋情況;
c)?? 采用風速儀,測量各排煙口的風速,計算排煙量。各排煙口測點的布置及風口平均風速的計算方法應符合GA 503的有關規定;
d)?? 用微壓計測量樓梯間及防煙前室余壓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e)?? 排煙防火閥動作后,排煙風機停機。
6.10.4 維修保養
6.10.4.1 送風閥(口)、排煙閥(口)應進行潤滑維護,確保機械傳動機構處于正常的運行狀態。
6.10.4.2 風機應定期進行潤滑維護。
6.11 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
6.11.1 項目及要求
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檢查、測試、維修保養內容和頻次應符合表11的要求。
表11 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檢查、測試、維護保養要求
項目 | 頻次 | 內容 | ||
檢查 | 系統組件 | 每月 | 6.11.2 | |
測試 | ||||
消防應急燈具 | 每三個月 | 6.11.3.1 | ||
集中控制功能 | 每三個月 | 6.11.3.2 | ||
集中電源功能 | 每三個月 | 6.11.3.3 | ||
照度 | 每三個月 | 6.11.3.4 | ||
維修保養 | 集中電源 | 每三個月 | 6.11.4 |
6.11.2 檢查
?
6.11.2.1 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燈具安裝牢固,外觀完好,無缺失,不應使用插座與供電回路連接,狀態指示應正確。
6.11.2.2 應急照明控制器、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安裝須牢固,各接線端子應無松動、銹蝕,保護完好,各狀態燈顯示應正確。
6.11.3 測試
6.11.3.1 消防應急燈具
測試應按照:
a)?? 每次測試數量不應低于實際安裝數量的25%,4次覆蓋率應為100%;
b)?? 切斷消防應急燈具主電源,啟動秒表計時,查看燈具5s 內是否轉入應急狀態;主電源恢復后,應能自動恢復到主電工作狀態;不應設影響應急功能的開關。
6.11.3.2 集中控制功能
測試應按照:
a)?? 手動啟動消防控制設備上一防火分區火災應急燈具的控制按鈕,觀察受其控制的火災應急照明燈具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設備信號顯示情況;
b)?? 按照設計邏輯關系,觸發相應防火分區的火災探測器,觀察該防火分區內火災應急照明燈具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設備接收報警及動作信號情況。
6.11.3.3 集中電源功能
切斷集中電源型火災應急燈具主電源后,應急電源應立即投入工作,火災應急燈具應及時啟動。
6.11.3.4 照度
每次測試數量不應低于實際安裝數量的25%,4次覆蓋率應為100%。
切斷應急照明燈具主電源,在30min后,用照度計測量,其照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a)?? 疏散走道的中心線及邊緣,不應低于1.0 Lx;
b)?? 人員密集場所、避難層(間)地面任意一點,不應低于3.0 Lx;
c)?? 樓梯間地面中心線、前室或合用前室地面任意一點、避難走道的中心線及邊緣,不應低于5.0 Lx;
d)?? 病房樓或手術室的避難間地面任意一點,不應低于10.0 Lx;
e)??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排煙機房及火災時仍需工作的房間,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6.11.4 維修保養
集中電源應按照廠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保養,沒有說明的,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完全充放電。
6.12 防火門、防火卷簾
6.12.1 項目及要求
防火門、防火卷簾的檢查、測試、維修保養內容和頻次應符合表12的要求。
表12 防火門、防火卷簾檢查、測試、維修保養要求
項目 | 頻次 | 內容 | |
檢 查 | 防火門 | 每月 | 6.12.2.1 |
防火卷簾 | 每月 | 6.12.2.2 | |
測 試 | 防火門 | 每三個月 | 6.12.3.1 |
防火卷簾 | 每三個月 | 6.12.3.2 | |
維修 保養 | 防火卷簾 | 每月 | 6.12.4.1 |
防火門 | 每月 | 6.12.4.2 |
6.12.2 檢查
6.12.2.1 防火門
閉門器、順序器、防火鎖、應齊全完好,常開式防火門扇處應無妨礙設備啟閉的物品,防火門釋放器組件完整。
6.12.2.2 防火卷簾
簾布、包廂、啟動按鈕、拉鏈、溫控釋放裝置等組件應齊全完好,卷簾下部應無妨礙設備啟閉的物品。
6.12.3 測試
6.12.3.1 防火門
測試應按照:
a)?? 每次測試數量不應低于實際安裝數量的25%,4次覆蓋率應為100%;
b)?? 手動啟動常閉式防火門,應無卡阻現象;
c)?? 現場手動啟動、控制室遠程啟動常開式防火門,觀察防火門是否關閉;
d)?? 按照設計邏輯關系,觸發相應的火災探測器,觀察常開式防火門是否關閉,防火門控制器接收報警及動作信號情況是否正常。
6.12.3.2 防火卷簾
測試應按照:
a)?? 每次測試數量不應低于實際安裝數量的25%,4次覆蓋率應為100%;
b)?? 手動啟動防火卷簾內外兩側控制按鈕,防火卷簾上升、下降、停止應正常;
c)?? 手動操作防火卷簾的手動拉鏈,防火卷簾上升、下降應正常,且滑行無撞擊現象;
d)?? 消防聯動控制器上手動控制防火卷簾的降落,觀察防火卷簾動作情況;
e)?? 按照設計邏輯關系,觸發相應的火災探測器,觀察防火卷簾動作情況,火災報警控制器接收報警及動作信號情況。
6.12.4 維修保養
6.12.4.1 防火卷簾
測試應按照:
a)?? 連線端螺絲緊固,箱體清潔,卷門機機械潤滑;
b)?? 檢查電機絕緣電阻用接地線,將接觸器觸頭抹凈。
6.12.4.2 防火門
門軸潤滑,更換密封條,維護閉門器。
6.13 自動尋的噴水滅火裝置
6.13.1 項目及要求
自動尋的噴水滅火裝置的檢查、測試、維修保養內容和頻次應符合表1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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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自動尋的噴水滅火裝置檢查、測試、維修保養要求
6.13.2 檢查
6.13.2.1 滅火裝置
6.13.2.1.1 應無滲漏、涂漆、腐蝕、損壞或變形現象。
6.13.2.1.2 安裝位置應無變化,應無被拆除、遮擋、堵塞等情況。
6.13.2.2 探測裝置
6.13.2.2.1 應無損壞或變形現象。
6.13.2.2.2 安裝位置應無變化,應無被拆除、遮擋等情況。
6.13.2.3 管道和管件
6.13.2.3.1 應無機械損壞、滲漏和腐蝕。
6.13.2.3.2 管道不應負重(包括物品放在管道上以及掛在管道上)。
6.13.2.4 管道支吊架和防晃支架
6.13.2.4.1 支吊架和防晃支架不應受損或者松動。
6.13.2.4.2 管道、支架、吊架不應受損或者松動,管道連接件應無變形、老化、裂紋。
6.13.2.5 末端試水閥
6.13.2.5.1 外觀應完好,無滲漏,無銹蝕、組件齊全,標識完整準確。
6.13.2.5.2 閥門啟閉狀態應正確。
6.13.2.5.3 閥前壓力表指示值應在正常范圍內。
6.13.2.6 閥門
6.13.2.6.1 外觀應完好,無滲漏,無銹蝕、組件齊全,標識完整準確。
6.13.2.6.2 啟閉狀態應正確,控制閥門鉛封(鎖鏈)應完好。
6.13.2.6.3 閥前或閥后壓力表示值應在正常范圍內。
6.13.2.6.4 電動閥電源接通。
6.13.2.7 消防泵
6.13.2.7.1 外觀應完好,無滲漏,吸水管線、出水管線壓力表示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6.13.2.7.2 出水管壓力開關開關完好,連接正常。
6.13.2.8 手動控制盤
6.13.2.8.1 應有優先控制功能。
6.13.2.8.2 應能手動控制消防炮瞄準火源。
6.13.2.8.3 應能手動控制消防泵啟、停。
6.13.2.8.4 應能手動控制消防炮噴水狀態。
6.13.2.8.5 火警信息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6.13.3 測試
6.13.3.1 控制裝置
6.13.3.1.1 自動、手動控制,消防炮動作正確,反饋信號正常;能顯示消防泵、電動閥、檢修閥、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狀態。
6.13.3.1.2 模擬火警信號,查看系統接收火警信號是否自動啟動消防炮,完成自動掃描、火源瞄準和自動滅火功能;在消防控制室通過搖桿轉動消防炮炮口指向火源,手動啟動消防泵和電動閥或手動操作消防炮現場手動控制盤上的按鍵,轉動炮口指向火源,查看系統能否完成滅火功能。
6.13.3.2 電動閥
6.13.3.2.1 手動啟閉電動閥動作正確,反饋信號正常。
6.13.3.2.2 關閉檢修閥,分別在控制室手動控制盤和現場手動控制盤操作電動閥啟、閉按鈕,觀察消防泵、電動閥動,反饋信號情況。試驗完,再打開檢修閥。
6.13.3.3 消防泵
6.13.3.3.1 手動啟停消防泵動作正確,反饋信號正常。
6.13.3.3.2 方法:將消防水泵控制柜置于手動檔,關閉系統進水閥,打開水泵試水閥,分別在控制室手動控制盤和現場手動控制盤操作消防泵啟、停按鈕,觀察消防泵、電動閥動,反饋信號情況。試驗完,再將消防水泵控制柜置于自動檔,打開系統進水閥,關閉水泵試水閥。
6.13.3.4 聯動功能
聯動功能的檢測應按照:
a)?? 先關閉穩壓設備,排放檢修閥到滅火裝置之間管道的積水后,再關閉檢修閥;
b)?? 點燃試驗火源,自動尋的滅火裝置應能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c)?? 水炮開始掃描,并應準確瞄準火源;
d)?? 消防泵、電動閥動作正常,反饋信號顯示正常;
e)?? 其它消防聯動設備運行正常,反饋信號顯示正常;
f)?? 測試完畢,打開檢修閥,使管道充滿水,穩壓設備工作正常。
6.13.4 維修保養
6.13.4.1 滅火裝置
轉動部位加潤滑劑,確保轉動靈活。
6.13.4.2 過濾器
6.14 火探管滅火裝置
6.14.1 項目及要求
火探管滅火裝置的檢查、測試、維修保養內容和頻次應符合表1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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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 火探管滅火裝置檢查、測試、維修保養要求
項目 | 頻次 | 內容 | |
檢查 | 滅火劑儲存容器 | 每月 | 6.14.2.1 |
火探管 | 每月 | 6.14.2.2 | |
釋放管 | 每三個月 | 6.14.2.3 | |
噴頭 | 每季 | 6.14.2.4 | |
測試 | 氣體儲存容器 | 每年 | 6.13.3.1 |
維修保養 | 火探管 | 按需 | 6.13.4.1 |
6.14.2 檢查
6.14.2.1 滅火劑儲存容器
應檢查如下內容:
a)?? 無機械損傷、表面無銹蝕、涂層保護完好,銘牌標志清晰;
b)?? 壓力表示值在綠區范圍內;
c)?? 固定牢靠,無松動。
6.14.2.2 火探管
應檢查如下內容:
a)?? 無龜裂情況;
b)?? 壓力表示值在綠區范圍內。
6.14.2.3 釋放管
固定應牢靠,無松動。
6.14.2.4 噴頭
無變形和損傷,孔口應無雜物,不堵塞。
6.14.3 測試
氣體儲存容器:滅火藥劑含量應符合產品設計要求。
6.14.4 維修保養
火探管如出現變形、腐蝕、損傷及老化等情況時應進行更換。